善用政策法規配套 積極推動循環經濟 Issue date:2019-07-18 │ Source:工商時報

善用政策法規配套 積極推動循環經濟

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所出版的〈全球風險報告〉,排名前三的風險類別都與極端氣候息息相關。雖然人類不斷反省破壞環境的行為,但仍然無法緩解對自然環境破壞的程度。距今三十多年前歐洲所提出的永續發展概念早已成為各界的期待,希望可以藉以解決各種問題,也因此不少政府與民間組織都遵循2014年聯合國所頒布的永續發展目標,希望從下而上提出多種方案,拼湊出一個全球永續發展的太平境界。

在各種發展藍圖中,距今更早約五十年前所提出的「循環經濟」常為各國政府企盼的理想發展模式,也是追求永續發展更具體的思維。它係著眼於地球資源有限所應運而生的經濟發展理念,希望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進程中,極大化資源運用的有效性、長久性與重複性,讓資源不斷被循環再利用,以減少對自然資源的開採。而循環經濟本身並不是一個產業,是一個跨產業、跨經濟活動範疇的運作模式,推廣起來具有相當的複雜度,必須依各行業的特殊性來設計不同的生產與商業模式,才能有效導入循環經濟思維。

國內各界對此一經濟發展模式重要性的體認,加上擅長於製造的台灣企業,以及國內長期以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資源回收體系,提供了台灣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基礎。

2016年以來,政府將循環經濟發展明列為「五加二」重點發展產業。之後各政府單位均被授意積極推動,但多數以瞎子摸象的方式探索循環經濟的可行作法。而民間則積極將循環經濟理念轉化為實際可行的經濟模式,或自行辦理如台灣循環經濟獎等交流平台,藉以向上提升循環經濟實力。不過,推動循環經濟是經濟思維上的革命性轉變,需長期耕耘,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全國生產、製造、運輸與消費的本質,達到資源利用效率性極大化目標。

一般而言,循環經濟的對象不外乎各種資源與能源,如各產業所消耗的材料、能源與水資源;而為了有效達到資源與能源循環,必須掌握與管理物質的流通、資金流的挹注及各項資訊流的流通與精準度,更需要各行各業的傾力支持,例如提供創新性的教育、法規、科技、管理等新思維和作法,才能轉化台灣循環經濟商業模式,提升國家競爭力。然而經過三年多的倡議,似乎仍未看到明顯轉變,產業依然無所適從,尤其是中小企業不知如何做起,也不知為何而做。

就物質流而言,目前多個國家倡議永續物質管理,台灣亦然,需要進一步發展回收再利用技術、物聯網技術、智慧物流系統、生產製程、工業生產鏈結、數據資料庫等,但欠缺關鍵性的再生料認證制度、產品再生料投入比例要求,來確認與引導資源的妥善使用。

就資金流而言,國際間皆在倡議綠色金融責任原則,評估企業永續性價值,將資金導入可將循環性暨永續性資本擴大的企業,而不是僅著重在企業的財務價值。而國內金融界及多項產業早已受到這種國際壓力,因此政府必須引導企業提升永續性,發展有效的公私夥伴關係,共同投入循環經濟專案計畫,以公部門引導私部門進行綠色投資。

就資訊流而言,應有專法要求電力供應商依主管機關授權訂定之方法,主動提供電力使用量資訊給用戶,用戶也得向能源供應事業請求揭露其能源使用相關資料。資訊即時公開及取得才能發展創新性的電力加值服務,其他各項能資源消耗資訊流通的必要性亦然。

而不論是加強再生料的使用與掌握、引導金錢流進入永續性的資本市場,或是以即時資訊流鼓勵創新型的商業模式,都需要先行強化國內外跨界合作與夥伴關係,包括常態性產官學對話機制、異業結盟、國際交流合作等。

環境品質為公共財,當被損壞時,無法以解決私有財爭議的模式來處理,如雙方協商或訴訟,而必須仰賴法規與公權力始能解決。循環經濟具有保護環境公共財的高度意涵,亦即政府必須責無旁貸的介入。在產品與服務的生產、運送、消費與廢棄等各生命階段中,透過創新的科技、商業模式與生活型態來提升社會整體資源使用的效率性。

展望未來,循環經濟必定是各項產業的基本元素,但必須有策略方案來協助各單位改變體質,透過改善生產及消費過程中的物質流、資金流及資訊流等運作,追求環境好、經濟也好的雙重紅利。而推動上述做法所需要但欠缺的共同核心元素,就是具有強制性且合理的政策與法規,包括國家目標、各層級政府政策、產品與服務標準、認證機制、民生消費法規等,有規範性的法規與明確的政策目標,才能真正驅動循環經濟的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