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工商:4年100萬輛 Issue date:2010-04-02 │ Source:中時電子

在節能減碳的潮流下,政府積極推動電動機、汽車方案,不過,對政府3年10萬輛的電動機車、6年6萬輛電動汽車的目標,六大工商團體負責人認為,目標門檻定的「太低」,根本不可能形成帶頭作用,他們認為,最起碼在電動機車上,應將目標提高為4年100萬輛,並做整體交通網的規畫,才能同時達到節能減碳、綠能環境,及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

     六大工商團體負責人1日進行「理事長會議」,會中決議,將共同建議經濟部與交通部將電動機車的目標提高為4年100萬輛,並在市區興建電動機車專用車道及廣設電池充電站與交換站,以創造台灣乾淨能源產業和綠城市(Green City)。

     選定電動機車,六大工商團體指出,因為這是台灣的強項,更重要的是,目前全台灣的機車總數量是1400萬輛,其中,400萬輛是50cc機車,依據工研院的調查,一輛50cc汽油機車每年產生約411公斤CO2,400萬輛就是164.4萬噸的CO2。

     164.4萬噸CO2是多少呢?六大工商團體以大安森林公園1年可吸收500公噸的CO2為例指出,每年400萬輛50cc汽油機車所生產的CO2,可以消滅掉近3288個大安森林公園。

     而50cc的機車,據工研院調查,平均每輛每天騎乘(來回)距離是16公里,而現在所開發出來的電動機車每充一次電約可以行駛40公里,也就是說,電動機車行駛距離足夠滿足使用者所需。

     六大工商團體再提一個數據,以每輛50cc機車每公升騎40公里,每年騎6000公里計算,每輛50cc機車約需150公升汽油,每年100萬輛會使用15萬噸汽油,每公升30元就要花45億汽油費用。

     所以,如果要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政府的3年10萬輛,根本達不到應有效應,而且他們也認為,政府在推動電動車政策時,缺乏其他配套措施,像是電池充電站及交換站的設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