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計畫/洪傳獻 改變電價結構 Issue date:2014-11-25 │ Source:

針對目前綠色電價制度的做法,台灣太陽能光電產業協會理事長暨新日光執行長洪傳獻不表認同,他認為這等於把推廣綠色能源的責任推給老百姓,支持綠電反而要被懲罰多繳錢,對如此做法的成功機會存疑。

洪傳獻表示,現有綠色電價制度,看似讓民眾有所選擇,但基本上不太合邏輯,政府應負起推動綠色能源的責任,而不是讓支持綠色能源者來承擔,其他使用者則可繼續使用非綠色能源。應該要凝聚大家的共識,讓發展綠電成為大家的期待,落實使全民都願意為綠色能源多付一些錢。

另一方面,洪傳獻提到,綠色電價制度應該可某程度與電業自由化的議題相扣連。例如國外在這部分共切分為發電、輸配電與售電等三段,其中售電者屬於服務業,商業模式是購電來轉售。

洪傳獻說,售電服務商可標示自身的電力中,有多少比例是來自核能、綠能等,讓使用者依照自身偏好來選擇支持哪一家服務商。另外,政府也可規範售電商,所採購的電力中,最低必須有多少比重是再生能源,將綠電納入制度設計之中。

洪傳獻指出,政府可同時對業者的電價、供電穩定性等做出規範,而售電服務商可對於電力來源做出最佳組配,例如部分利用太陽能發電,在中午用電高峰時,剛好就是太陽能發電尖峰。

目前台灣能源多倚賴進口,洪傳獻說,太陽能發電不必進口,就看政策上要設定多少能源自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