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電動車免牌照稅 再延長三年 Issue date:2015-03-03 │ Source:

新北市政府為提高民眾購置電動汽車的意願,宣布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並在新北市完成車籍登記,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將延至2018年1月5日止。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的優惠自2012年1月5日施行起至今已滿三年,原優惠至今(2015)年1月5日截止。

為繼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已修正,繼續授權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汽車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間再延長三年。

新北市配合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決議延長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間至2018年1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