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貨品來台「洗產地」暴增 海關加強查核 Issue date:2019-09-03 │ Source:自由時報
受到中美貿易戰爭影響,廠商為了規避美國的高額關稅,利用「洗產地」的方式,將中國或東南亞國家貨品冒充標示為台灣製造後,再銷往美國。海關今年連續查獲多起,未來將持續加強查核貨物產地。(關務署台北關提供)

受到中美貿易戰爭影響,廠商為了規避美國的高額關稅,利用「洗產地」的方式,將中國或東南亞國家貨品冒充標示為台灣製造後,再銷往美國。海關今年連續查獲多起,未來將持續加強查核貨物產地。(關務署台北關提供)

2019-09-03 19:01

〔記者朱沛雄/桃園機場報導〕受到中美貿易戰爭影響,廠商為了規避美國的高額關稅,利用「洗產地」的方式,將中國或東南亞國家貨品冒充標示為台灣製造後,再銷往美國。海關今年連續查獲多起「洗產地」案件,其中有業者將自中國進口的電子產品冒充為台灣製造,遭海關查獲移交國貿局開罰6萬元罰鍰。台北關表示,為確保台灣產業商譽及權益,台北關將持續加強查核貨物產地。

    台北關表示,今年1月至7月間,已查獲多起電子產品、農產品、紡織品等出口貨物產地標示不實,函送國貿局處理。其中有一批100多公斤電子產品二極體,原產地為中國,進口後撕去原產地標籤,假冒為台灣製造的產品,空運前往美國,被台北關業務1組關員查獲,送經濟部國貿局依貿易法等規定裁罰6萬元。

    另外,台北關也查獲越南進口的茶葉,加工成茉莉綠茶後運往美國,外包裝箱上的產地標示為台灣製造,裡面塑膠袋上印製的標示原產地卻是越南;依據農產品相關規定,產地標示應以收割地為準,交由國貿局處理給予出口者警告。還有1批紡織品襪子,無原產地標示或雙重產地標示,查出原產地都是中國,同樣給予警告。

    依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進出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0條、第21條第1項規定,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標包裝上標示產地,其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但因貨品特性或包裝情況特殊致無法依據規定標示者,得向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同法規定,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

    台北關指出,貿易法對「洗產地」的罰則,目前為警告、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停止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入貨品。今年5月相關單位已經預告修法,對產地標示不實的裁罰金額提高10倍,若通過修法後可以加重處罰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