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製造業原料耗用可抵稅 Gogoro等電動機車可望受惠! Issue date:2020-01-02 │ Source:自由財經

國稅局修正電池製造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新增電動機車的圓筒型鋰電池製造業的耗用通常水準,可抵減稅負將提升,電動機車的電池產業鏈有望受惠。(資料照,Gogoro提供)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電動機車將受惠!財政部表示,配合科技進步、產業轉型及製造流程改變,國稅局每年挑出5種製造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進行修正,以貼近產業實際狀況,去年選出電池製造業等5業別修正,其中,新增電動機車的圓筒型鋰電池製造業的耗用通常水準,可抵減稅負將提升,電動機車的電池產業鏈有望受惠。

財政部指出,國稅局去年針對電池製造業、車身打造業、模具製造業、電力機械業及化學接著劑業等5業的別耗用通常水準修正,與電動機車皆有關連性,包括電池、車身、車殼內裝模具與接著劑、電力機械的馬達或傳動裝置等。

財政部官員表示,以電池製造業的耗用標準修正為例,過去只有「方形鋰電池」,修正後新增「圓筒型鋰電池」,將使電動機車龍頭Gogoro,以及其他車廠如YAMAHA、三陽、光陽的電動機車電池,都可獲得損耗抵稅優惠,國內電動機車的電池產業鏈有望受惠,預計今年2月前將公布正式標準,企業於5月申報營所稅就即適用。

南區國稅局說明,製造業若成本會計制度不健全,相關原料耗用數量無法根據帳證紀錄核實認定時,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其耗用原料若超過通常水準,除了可提出正當理由,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外,就要依該業別的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核定。

國稅局進一步解釋,通常水準是由國稅局會同專家學者,就各業別一定營業規模且具參考價值的代表性企業,進行實地調查,並蒐集有關機關意見擬訂後,報請財政部核定。

國稅局也提醒,若屬於去年修正的5業別營利事業,在辦理2019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時,需留意該業別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的修訂,以免適用錯誤。